因為台灣每年到日本的人很多,所以像以下這類的事情要多多注意喔!


  為減少我國人因不諳日本入國管理法規定而遭
拒入境情事發生,外交部雖曾透過媒體加強對國人赴日免簽證規定之宣導,惟邇來仍有以免簽證入境日本時,因「入境卡填寫內容不實(含住宿地點及在日聯絡人等)」或「在一段期間內多次入境日本,而每次停留日數均較長」而遭日方拒絕入境之個案發生,平均每年被拒絕入境國人約800人
 
  為免損害國人權益及維護與日本的友好關係,請配合宣傳國人持免簽證赴日應注意事項:

(1)免簽證適用於「短期停留」,含觀光、休養、
運動、探親、參觀、講習、開會、業務聯絡等活動,如欲從事前述活動以外者,如赴語言學校進修者、依親居留等,應事先申請簽證
(2)赴日就業或從事有報酬工作者(含演藝人員、職業運動員、志工、自由業)並不適用免簽證,須申辦符合該目的之簽證。
(3)日本入國管理局對以免簽證方式入境,次數頻繁且單次停留期間較長者(超過一個月以上),對其下次再入境日本時多會特別留意審查,以確定訪日目的。擬長期在日居留者,仍應事先申請居留簽證。
(4)倘非參加旅行團而擬自助旅行或從事訪友、探親、參觀、開會等活動者,宜於赴日行前備齊回程機票、財力證明(現金、旅行支票或信用卡)、行程表(確定來回日目的)、住宿旅館或在日連絡人(或親友)之地址、電話等資料以便日方入境審查官員詢問時得以提出加以證明,填寫內容務必詳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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